6名华裔男子因涉嫌在去年12月于茂奥斯汀花园一间嘛嘛店外持刀砍人及骚动,齐齐被控上法庭。

(新山2日讯)  疑因金钱纠纷于去年12月底在新山茂奥斯汀花园一间嘛嘛店外发生持刀砍人事件,其中6名涉案华裔男子,今日分别在新山地庭及推事庭面控,6人对所有控状一概不认罪,获准每人以1万3500令吉保外候审。

6名被告分别为蔡顺志(41岁)、苏世新(36岁)、苏杜祥(30岁)、潘金豪(29岁)、叶世鸿(26岁)及陈胜祺(21岁)(人名皆译音),他们是在新山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指控。

根据控状,6名被告被指于去年12月27日凌晨3时30分,在新山茂奥斯汀花园一间餐馆前,蓄意持械滋事,并严重致伤28岁男子刘俊勇(译音)。

控状指出,被告们所使用的武器包括切肉刀、电击枪、塑料椅及铁枝,皆属可致命或可造成严重伤害的武器。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夫达兰副检察司,其中5名被告由律师哈雷斯代表,另一名被告潘金豪的代表律师则为阿玛普雷特星。

法庭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允准6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释,并须由一名大马公民担任担保人,同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并须每月一次到邻近警局报到。

此外,6名被告也在新山推事庭被指在同一地点、时间与日期持械骚动,并同样否认有关指控。

在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下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控状是在推事莫哈末菲特里莫达面前宣读,主控官为为莫哈末阿夫达兰副检察司及茜蒂艾莎副检察司。

法庭最终允准每名被告以3500令吉保释,并须各由3名担保人担保,同时须交出护照及定期向警方报到。

两庭皆将案件展至2月3日再度过堂及提呈文件。

这起事件是去年12月27日,凌晨3时50分,在新山茂奥斯汀花园一家餐厅发生。

两名华裔男子在嘛嘛店用餐时,突遭一群华裔男子围攻,对方不仅以椅子袭击,期间更有人持菜刀猛砍,导致其中一名男子身受重伤,无力反抗,最终瘫倒在地。

警方调查发现,这场冲突的导火线涉及一笔约10万令吉的金钱纠纷。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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