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1日讯) 一名从事门窗安装工作的华裔中年男子,被指充当大耳窿跑腿,以纵火及恐吓方式追讨债务,今日分别被控上峇株巴辖地方法庭及推事庭,面对纵火及刑事恐吓共3项控状。
现年46岁的被告刘春建(音译),是育有一名孩子的父亲,今日共面对3项指控,皆否认有罪。
被告在地庭面对一项控状,被控于去年9月22日,凌晨4时,在峇株巴辖苏加花园,纵火烧毁一名31岁男子的轿车,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法官奥斯曼阿芬迪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一方面,被告在推事庭面对两项刑事恐吓控状,指他分别于去年9月18日及10月3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峇株巴辖通港巴力的圣达利亚花园,以及实达再也花园,张贴恐吓字条,威胁要纵火烧毁两名分别59岁及73岁男子的住家。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
根据案情,当局接获多宗投报,指有不明男子纵火烧车,并留下“不还钱,我们会再来烧屋”的恐吓字条。
调查显示,被告也涉及新山多宗类似案件,每张恐吓案件可获得500令吉酬劳,若涉及纵火或烧车,酬劳则为800令吉。
控方以被告拥有犯罪前科,且短期内可能再被提控,并有潜逃风险为由,反对给予保释。
推事努拉西达阿拉曼接纳控方申请,拒绝被告保释。
两宗案件择订明年1月30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辩护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菲道斯鲁斯兰副检察司及法拉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哈丽安蒂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