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一名男教师今天在吉隆坡法庭面控3项性侵犯男学生罪名时俯首认罪,法官择定明年1月5日及21日宣判刑罚。

根据控状,40岁的被告坤博,为印尼籍人士,被控于2024年4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在吉隆坡旺莎玛珠一所宗教小学内犯案。其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1)条文。

根据第14(a)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并可加判鞭笞;而第16(1)条文则规定,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并至少两下鞭笞。

副检察司西蒂珀尔维娜指出,移民局审查发现被告的护照资料与其身分不符,存在潜逃风险,因此不建议法庭批准保释,并申请择日提呈案件事实及进行判刑程序。

主审法官诺丽达亚当在被告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裁定不准保释,并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5日及21日进行事实陈述及宣判刑罚。

许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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