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讯) 一名拥有伍长阶级的警员,今日在加央地庭面对7项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控状。被告在庭上听取所有控状后皆不认罪,法庭最终允许他以4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来自马六甲的被告莫哈末法汉(34岁),今日在家人及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10月期间,多次在不同地点对同一名未成年少女下毒手,包括2024年11月14日下午3时许,在加央一所国中工作坊前的宝腾华嘉警车内、于2025年6月16日及6月25日下午3时,在玻璃市加央的某间酒店房间内、2025年7月9日及16日,分别在上述国中的女厕及男厕内、以及2025年9月23日早上8时30分及10月2日早上8时,在玻璃市加央西兹拉园的一间住屋内, 强奸同一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0年、最高不超过30年,并须外加鞭笞。
副检察司娜塔莎原向法庭建议每项控状1万令吉,即总计7万令吉的保释金。但在被告代表律师努鲁哈娜妮与哈斯诺阿丽莎求情后,推事阿娜罗扎娜最终裁定被告以每项控状6000令吉,即总额4万2000令吉保外。
同时,法庭下达附加条件,谕令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绝对不可接触案中的未成年受害者。法庭将此案展延至2026年1月20日过堂,以等待化学鉴定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