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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峇鲁23日讯)一名教师今日在哥打峇鲁地方法庭被控 11 项罪名,涉及在2024年4月至7 月期间,对9名男学童进行肢体性侵、鸡奸及违反自然性行为。

现年 52 岁且依然单身的被告莫哈末苏隆,在法庭通译员于法官东姑沙里赞面前宣读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其中7项肢体性侵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4月至7月1日期间,在万捷附近的达旺(Tawang)甘榜柏利斯班佐(Kampung Beris Panchor)一所房屋内,以及哥打峇鲁一所学校的合作社办公室、体育管理室和电脑实验室,对7名年龄介于8至12岁的男童进行肢体性侵。

被告因而抵触《2017 年性侵儿童法令》第 14(a)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 14 条文下受罚,且与第 16(1) 条文同读。

另外2 项鸡奸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4年年中及7月,分别在上午9 时45分及下午4时30分,在校内的合作社商店内,对两名分别9岁及11岁的男童进行鸡奸。

此项指控抵触《2017 年性侵儿童法令》第 14(d) 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 14 条文和第16(1) 条文的规定以处罚。

此外,被告也面对2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控状,指被告于2月及5月下午约5 时,在学校体育管理室对一名11岁4个月大的男童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对于这两项指控,被告均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 377A 条和 377B 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 16(1) 条予以处罚。

此案由副检察司茜蒂哈嘉负责主控,被告则由莫哈末菲道斯代表辩护。

起初,茜蒂哈嘉以案件涉及9名未成年受害者且控罪严重为由,不建议让被告保释。

然而,辩护律师莫哈末菲尔道斯请求法官给予合理的保释金及严格的附加条件,以便被告能继续履行公务员职责。

“我的当事人依然单身,已担任教师 17 年。他在7月份被延扣14天后,已被调往哥打峇鲁的一个部门工作。”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5 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须交出护照、不得接触受害者或控方证人,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赖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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