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因刑事恐吓及非法入侵建筑物被判入狱服刑的18岁青年,今日在麻坡法庭承认性侵少女罪名,被判监禁8年和鞭笞一下。
18岁被告凯里努克曼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俯首认罪,并请求法官轻判。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17日下午3时35分,在昔加末县甘榜汶本甲比镇的一住家内,在未经17岁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中指插入其阴道,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以异物发生性行为),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30年监禁和鞭笞。
法官莫哈末凯里接纳被告的认罪与求情,宣判被告坐牢8年及鞭笞1下,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2年。
被告目前因刑事恐吓和非法入侵他人建筑物案件,被判入狱5个月和6个月。
案情指出,事发时,受害少女独自在客厅睡觉,被潜入屋内的被告,摀住嘴巴,受害者拼命挣扎,被告突然拔出一把刀逼迫受害者屈服。
随后受害者的母亲开车抵达家门,频按车辆喇叭示警,被告的暴行才停止。
警方接获受害者报案后,将被告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