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讯) 一名26岁自雇人士涉嫌对一名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性侵,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沙菲(26岁)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于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日清晨5时,在居銮一间住家内,对一名17岁少女进行肢体性侵(口交)。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肢体性侵)。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案件的主控官为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阿敏。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求情与陈词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法庭也设下附加保释条件,谕令被告需定期到邻近警局报到,且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