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9日讯) 酒驾惹官非,一名华裔罗里司机因酒驾被判处监禁1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10个月取代。
现年42岁的被告郑立伟(音译)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而审理此案的推事诺拉茜达在被告认罪,并聆听控辩双方的陈情后,做出上述判决。
此外,推事也谕令被告的驾驶执照自判决日起吊销2年。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2月13日凌晨2时45分,在峇株巴辖花园卡布路(Jalan Kapur, Taman Batu Pahat)酒驾,并被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为71毫克/100毫升,超过法定上限50毫克/100毫升。
被告行为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酒驾),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最高3万令吉。
根据案情,峇株巴辖警区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于峇株巴辖市区进行酒驾行动(Op Mabuk)期间,发现被告驾车行为可疑并将其拦下。
警方在为被告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发现被告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后,将其当成逮捕,并扣押其轿车。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