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针对45岁辅导教师面对涉及2项性侵学生及收藏儿童色情制品罪行向总检察署呈交陈情书(Representasi),芙蓉地庭今日宣判其中一项性侵案获无罪释放,另外两项罪行遭驳回,控状保持不变。
主控官努鲁峇琪丝副检察司于今日案件在芙蓉地庭进行审理时,告知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总检察署在接获被告陈情书后,最终的决定。
因此,苏丽达择定2026年1月30日再度过堂,以让控方提呈相关文件;鉴于法庭案件甚多,而案件将传召9名证人,因此,择定2026年4月1日、2日、10及30日进行审讯。
45岁宗教辅导员莫哈末凯鲁尼詹面对三项控状,第一控状被控于2023年9月份,在芙蓉新城一学校辅导室,性侵一11岁男孩,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项控状被控于2023年5月份,在芙蓉新城一所学校辅导室,对一名11岁男孩实施性侵,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
上述两项罪行,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监禁 5年、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并罚。
第三项控状被控于2023年12月12日在芙蓉的一个住宅区单位内,在其笔记本电脑上持有180张儿童遭受性虐待的照片和视频,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0条文。
对于被告面对的3项控状,被告经过向总检察署呈交陈情书(Representasi)后,除了第二项控状被判无罪释放外,其余两项控状保持不变。
主控官努鲁峇琪丝副检察司也在回答法官苏丽达提问时说,此案将传召9名证人,受害者本人、2名受害者朋友、一名教师、一名法医、一名现场警员、一名逮捕警员、一名摄影警员及一名调查官。
另外,被告代表律师为法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