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 22岁厨师涉嫌当街对3名女性,包括一名12岁女童做出猥亵举动,当众露出生殖器官,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监禁20个月。
被告莫哈末阿迪安一共面对3项指控,指他在本月9日至13日间,在麻坡多个地点对3名受害人进行猥亵行为,包括在甘榜双溪阿峇的一处后巷,对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孩裸露下体。
其他两名女性受害人分别为26岁与35岁,案发地点包括新加旺德沙花园及金枝路长发花园(Taman Temiang Jaya)一带。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节),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完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卡提妮面前俯首认罪。
推事对首项控状判处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交,须入狱4个月。由于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需坐牢代替。第二与第三项控状则各被判监禁6个月及10个月,刑期同期执行,总计须监禁14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雅丝敏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律师努拉茵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