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 一名曾任职于补习中心的前教员,因涉嫌在去年性侵两名女童,今日于浮罗山背地方法庭面控,而面对4项控状时,被告当庭表示不认罪。
34岁的被告林文杰(音译),在法庭通译员逐一念出控状内容后,向承审法官否认所有指控。
根据第一项控状,林文杰被指于2024年3月的某个下午3时至4时间,在西南区峇六拜Persiaran Pantai Jerjak 6的一间看护中心内,性侵一名当时9岁的女童,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与地点,对同一名女童再度犯案,触犯同一法令的第14(d)条文。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去年5月的某个上午8时至下午1时间,在同一地点性侵另一名当时8岁的女童,触犯上述法令第14(a)条文。
第四项控状指控他在同样的时间与地点,对该名8岁女童再犯,触犯同一法令的第14(d)条文。
上述所有条文一旦罪成,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被告律师以被告现育有一子,且妻子目前怀有身孕为由,向法庭请求设定最低额度的保释金。
经考量后,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外出,附加保释条件包括被告必须交出个人护照、每月须前往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本案受害人。据了解,被告目前在私人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
法庭将此案订于明年1月15日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