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两名菲律宾籍女子因持有伪造的大马身份证,今早被控上新山推事庭。两人在面控时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两名被告分别为33岁的努莱娜及53岁的贾妮达。两人今早在推事A.莎雅米妮面前聆听控状后认罪。
本月8日,傍晚约7时,来自布城的国民登记局(JPN)调查及执法组联同柔佛州国民登记局人员,在一间购物商场展开的“收集行动”(Op Kutip),两名被告被揭发使用伪造身份证。
根据控状,被告努莱娜在购物商场内的清洁公司担任主管,已在我国逗留5年。她被指非法持有两张登记在不同人士名下的假身份证,作为个人身分证明。
第二被告贾妮达自2007年起在我国居住,从事清洁工作。她被控非法持有两张登记在同一人士名下的伪造身份证。
两人的行为皆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5(1)(e)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国民登记局副检察司诺阿丽亚;两名被告由律师诺拉斯金及贾峇鲁拉代表。
辩方求情时指出,两名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节省司法资源,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代表律师透露,被告努莱娜为单亲母亲,育有3名在学子女,月入仅1500令吉,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被告贾妮达同样是单亲妈妈,育有8名子女,其中4人仍在求学,每日收入仅50令吉,并患有高胆固醇、高血压及心脏问题。
主控官诺阿丽亚强调,案件涉及国家主权与安全,使用伪造身份证属严重罪行,敦促法庭施以具有阻吓性的刑罚。
推事A.莎雅米妮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两名被告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入狱6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