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占里(左)拄拐杖出庭面控时,不时低头闪避媒体摄影镜头。(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9日讯) 一名男子抢走妇女的金手镯后拒捕,被警方当街追逐时发生车祸受伤,今日拄著拐杖上庭面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2年10个月。

41岁被告占里在事发时拒捕而与警方发生街头追逐,并在过程中发生车祸受伤,因此今天拄著拐杖上庭面控。

被告今日先后被押往麻坡第二地庭与第一推事庭,面对抢劫及阻差办公的指控。

被告在第二地庭面控时,原先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惟控方较后将控状改为刑事法典第414条文(藏匿赃物),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

根据交替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25日早上,在居銮县蒂蒂旺沙花园一间金店,蓄意协助处置赃物,即属于64岁妇女嘉米拉、重10克、价值4000令吉的金手镯,违反刑事法典第414条文(藏匿赃物)。

承审法官莫哈末凯里判处,被告监禁24个月。

被告之后被带往第一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罪名下被提控。被告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在推事阿德娜面前承认有罪,被判处监禁10个月。

由于被告两项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因此被告仅须服刑2年,即可出狱。

案情显示,受害妇女当时骑著摩哆载著孩子,从住家前往超市途中遭被告抢走金手镯。事主报警后,警方循线展开调查,并成功锁定被告,并发现被掠夺的金饰已被卖到一家金店。警方随后前往居銮的相关金店搜查,起获购买记录收据,并发现被告出售金饰时的闭路电视画面。

另外,被告近期也将被移送至峇株巴辖及笨珍地庭,在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下面控。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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