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廖春建(中,译音)周四被押往新山推事庭及地方法庭面对多项刑事指控。(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新山3日讯) 一名被指是非法放贷集团(大耳窿)成员的男子,今日在新山推事庭与地方法庭面对13项刑事指控,包括纵火、泼漆、刑事恐吓及滥用毒品罪名,惟他对所有指控一概不认罪,获准以以总额6万75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

现年48岁的被告廖春建(译音)今日分别在两名地庭法官与3名推事面前被提控。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10时15分许,在新山大丰花园峇卡巴都1路一间住家,蓄意纵火焚毁两名男子名下的一辆丰田冠丽轿车与一辆Kawasaki Ninja摩哆。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另外两项蓄意破坏罪名,分别于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一间餐馆门口泼漆,造成约292令吉40仙损失;以及在11月17日,凌晨4时41分,朝新山大马花园一间住家泼红漆,造成超过55令吉损失。

上述两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提控,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因涉嫌向7名男子及m 名女子发出刑事恐吓,而面对8项控状。他被指透过泼漆、留下字条及扬言纵火破坏财物方式进行威胁,并刻意隐匿身分,行为已构成刑事恐吓。相关控状在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监最高两年。

上述恐吓行为涉及新山大马花园、士姑来美华山庄、新山世纪花园、柔佛再也花园、乌鲁地南顺福花园、柏伶花园以及彩虹花园的一间餐馆,犯案时间介于今年10月16日凌晨2时至11月8日凌晨3时21分之间。

另一方面,被告也被控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1时55分左右,在新山南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内,将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注入体内,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两年,以及接受两至三年的监督令。

控方由多名主控官,包括祖海妮、努法蒂哈与诺迪娜代表,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及私人律师代表。

承审地庭法官分别为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拿督仄万再迪;承审推事则分别为阿迪法、娜比拉及莎米妮。

地庭法官与推事庭最终允许被告以总额6万75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

案件将展延至本月18日,以及明年1月5日与6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代表律师程序。

刘文聪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