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登4日讯)一失业男子被指上月在当地一家购物中心的厕所内用手机偷拍一名女子,今日被带上瓜拉登嘉楼地庭出庭受审,被判罚4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沙米末罗斯(24岁)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意图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 5年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11月20日下午6点12分,在当地一家购物中心的一楼女厕内,用手机偷拍受害女子,构成猥亵罪。
被告莫哈末沙米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努鲁胡斯娜祖克佩利代理,他认罪后被法庭判处罚款4000令吉,若拒不缴纳罚款则需入狱6个月。
根据早前媒体报道,这起事件发生于11月20日,一29岁的女销售员发现她所在的厕所门上挂著一手机偷拍。
据报道,她随后走出厕所,发现一陌生男子拿著手机,之后嫌犯逃离现场。
事发时,嫌犯身穿印有奥特曼图案的白色T恤,上面写著“Aku Kuat Aku Ultraman”,下身穿著深色牛仔裤,并背著一个斜挎包。受害者案发后,从嫌犯身后拍摄到了他逃离现场的画面。
11月28日,警方突袭搜查了位于士兆县甘榜Bukit Kecil的一家理发店,逮捕一名24岁男子,并充公一部手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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