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将前资讯科技职员姚伟良于2019年在南北大道上撞死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案,而被判监禁16年的刑期减至12年。
由拿督诺丁哈桑主持的3人法官小组作出此决定,批准姚伟良提出的减刑上诉。姚伟良的刑期将从其被捕日开始算起,即2019年8月10日。
不过,由拿督斯里瓦齐尔及拿督李瑞成共同组成的法官小组,驳回了姚伟良针对他导致29岁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死亡的定罪上诉。
诺丁在判决中指出,上诉法院的裁决并无错误,因此联邦法院无需干预。
据报导,47岁的姚伟良曾申请将其定罪改为依刑事法典第304(b)条(无意致死)的罪名,该条款最高可判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检方提出反上诉,要求将姚伟良导致死亡的定罪改为依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定罪。
姚伟良被指控于2019年8月10日中午1时至下午2时,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的方向)第293.6公里处的路段犯下上述行为。
2023年,莎阿南高庭裁定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过失致死)罪名成立,并判处16年监禁;上诉法院于今年3月维持了该定罪及刑期。
此前,副检察官黄秀薇辩称,证据明确显示该男子有意对赛莫哈末丹尼尔造成伤害,并将车辆驶向正逃跑的死者,强调这并非意外事件。
律师拿督N西瓦南坦则辩称,16年的监禁过于严重,他援引上诉法院的发现指出,事件的录影显示姚伟良在死者拿著棒球棍多次击打其车辆时,试图倒车,法院认为这是能激起瞬间且强烈愤怒的挑衅行为,可能导致自我控制丧失。
西瓦南坦与助理律师纳比拉哈比卜在事后向媒体表示,随著监禁刑期减少,姚伟良预计将于2027年从加影监狱获释,他们对此结果感到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