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8日讯)一名63岁继父因涉嫌对两名未成年继女作出猥亵行为,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四项性侵儿童罪名。被告在庭上全数否认控罪,最终获准以总额1万令吉保释,案件择定于明年1月14日再度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在拉律马登县某住家前亲吻及吸吮16岁继女的脸颊,第二项控罪指他于同年6月中旬,在同一地点触碰14岁继女的胸部。
第三项控罪涉及2025年1月8日,被告被控在住处前亲吻14岁继女的脸颊。第四项控罪则指他在住家客厅,为14岁继女扣上裤子时趁机触摸其身体。
四项行为均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4(a)条文,被告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
副检察司齐美玲(译音)向地庭法官鲁查玛建议,要求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保释,并附加不得接近受害人及每月须至警局报到等条件。
辩护律师纳登则陈情,指被告现无业、患有严重糖尿病与高血压,且左手已截肢,难以负担高额保释金。
法官经考量后,允准被告以总共1万令吉保释,同时谕令不得接触两名受害人,并须每月按时向警方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