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收贿罪行。

(芙蓉26日讯)涉及收贿2000令吉作为不对罗里路税逾期的罗里司机展开对付,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

被告在庭上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N卡娜吉丝华丽否认罪行,获准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12月17日过堂。

34岁被告费祖阿兹詹被控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约1 时50分至5时50分,在新那旺火车站附近,隶属森美兰州陆路交通局执法组行动组,身为KP19级人员却涉嫌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在线转账方式,从一名男子处收取2000令吉贿金,作为不对一名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即罗里路税逾期的罗里司机采取对付行动,因而抵触控于《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17(a) 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 20年,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至少一万令吉(两者取其高者)的罚款。

早前,反贪会主控官再纳亚哈耶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并附加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哲慕吉则向法庭申请最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需养育三名年幼子女。

他恳请法庭给予合理的保释金额,因为涉案贿金只是 2000令吉。

他称,被告自2008年起在陆路交通局任职,并在反贪会调查期间给予充分配合。

无论如何,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同时须遵守附加条件,即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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