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 46岁华裔聋哑男子因2017年丹绒士拔纵火谋杀女友父母及两名孙子孙女,被高庭判处绞刑。
现年46岁的江昌兴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72号路住宅,纵火杀害猪农谢地南(73岁)、其妻子林爱惜(68岁)以及他们的孙儿谢增熙(9岁)和谢源彬(3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此外,江昌兴于同日同地蓄意伤害当时仅12岁的谢增豪(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蓄意使用危险武器致伤他人),被判处9年监禁。
庭审过程中,江昌兴由法院指派的手语翻译协助,他全程在庭上保持平静。
高庭司法专员苏丽雅蒂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述后,宣判对46岁的江昌兴判处死刑。
苏丽雅蒂在判词中表示,尽管社会通常对残障人士抱有同情,但江昌兴的行为已破坏了公众信任。
“正是他的行为,让社会对残障人士失去同理心与信任。被告在伤害受害人后纵火,还在案发现场跳舞。”
江昌兴由法院指派律师郑子媚代表,通过手语翻译请求宽恕,称这是其首犯,且一直照顾年迈父母,请求从轻量刑。
主控官莫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强调案件残忍程度,要求判处最高刑。
“这是极为罕见的案件。事件针对两名完全无助的老人和两名儿童。被告先袭击第一控方证人(谢增豪)的祖父母,再纵火杀害他们,导致四人全部遇害”
“受害儿童因此承受严重创伤,甚至无法到庭作证。试想一个11岁的孩子所经历的痛苦,他目睹祖父母被殴打和刺伤,而自己也受了伤。没有任何刑罚能够匹配被告行为的严重性,唯有执行绞刑。”
这起惨绝人寰的杀人放火案件发生在2017年12月13日清晨5时30分,地点位于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的一间木屋。当时,屋内有一对老夫妻及其两名孙子。被告疑因向老夫妇索要金钱不果,遂杀人灭口并纵火焚屋,导致屋内四名家庭成员全部遇害。
江昌兴最初于2018年1月15日被控,但在2022年10月19日,莎阿南高庭曾在未传唤其辩护的情况下宣判全数无罪。
庭审自2019年12月13日开始,共有22名证人作证,但多次因新冠疫情延迟。
去年9月2日,上诉停庭撤销无罪判决,认为控方已提出初步证据,并命令江昌兴进行辩护。此案件随后交回莎阿南高庭审理,当日江昌兴重新拘捕,并关押在双溪毛糯监狱。
今年8月,联邦法院驳回江昌兴就上诉庭裁决提出的延迟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