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5日讯)一名22岁男子因拳打60岁长者脸部造成重伤而被控上法庭,并在认罪后被判监禁10个月及罚款500令吉。
被告卡托尼,与另一名16岁男少年,是被控于今年11月18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巴达旺甘榜苏邦某住宅,致伤一名60岁男子。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即与他人共谋严重伤人。相关条文最高可判监禁7年及罚款。
被告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10个月监禁,并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1个月来取代。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晚看到被告与少年在其住家外骑摩哆,并且不断大力轰油,加剧噪音,干扰受害者及家人的安宁。
受害者上前斥责,但对方置之不理。不久后,两人返回受害者家门前,并对受害者动手袭击。受害者事后报警,两人随即被逮捕。
砂中央医院的医疗报告证实,受害者鼻骨折并受多处伤。调查指出,被告与少年因不满受害者多次斥责他们制造噪音,遂心生愤怒并施袭。
另外,推事庭也将涉案少年的社工报告提呈日期定于明年1月12日,并批准其以2000令吉保释,但无需立即缴付,由其父亲作为担保人。
此次案件由副检察司蔡凯盛主控,而被告无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