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一名前国能公司助理工程师因在招标评估过程中,隐瞒利益而犯下欺诈罪,被怡保地庭判罚款15万令吉,另一名马登巴冷县教育局助理资讯技术官员,则涉嫌以伪造文件骗取从未进行的资讯与通讯设备维护工程款项,认罪后被判罚款2000令吉。
在欺诈案件,被告为赞胡里(51岁),他今日在怡保地庭承认在9年前,在一项涉及430万令吉的工程项目中,欺瞒安装与启用竞标分析委员会。
法官梅奥尔苏莱曼在被告认罪后,宣判罚款15万令吉。若未能缴纳罚款,则需监禁6个月作为替代。
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8月1日,在近打县国能公司资产发展组的会议厅里,针对从金宝电压转换站至务边工业区的主要电压转换站的电缆事务上,欺瞒安装与启用竞标分析委员会,即隐瞒了其在一家有限公司的利益。
被告作为该私人公司的秘书,代表该公司编制了工程量清单,最终使该公司中标,合约金额为433万7542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5条文(诈骗)。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检察官莫哈末阿菲克,被告未聘代表律师。
庭上,被告求情时指本身育有4名孩子,并需瞻养母亲,同时表达对此事件感到懊悔,请求法庭酌情判刑。
至于伪造文件案件,马登巴冷县教育局一名助理资讯技术官员,涉嫌以伪造文件骗取从未进行的资讯与通讯设备维护工程款项,被告承认有罪后,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则需监禁一个月作为替代。
被告为43岁的祖莱米,他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梅奥苏莱曼面前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8月1日在打巴的马登巴冷县教育局,作为助理资讯技术官员,使用了一份资讯与通信设备维护工程假文件,骗取2万5000令吉,而实际上该工程并未进行。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465条文下受到惩罚。一旦被定罪,可被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件的主控官为南蒂妮,被告则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出庭。
法官在聆听被告的求情后,作出上述判决,并批准2万馀令吉的银行汇票由政府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