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一名宗教老师因于2022年在新那旺一所中学的祈祷室里,性骚扰一名13岁女学生,今日遭地庭判处7年监禁。

此外,47岁被告法里德阿兹哈尔还被加判2年监禁及2下鞭刑,刑期同步执行,自定罪日期起计算;同时,他被命令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一年警方监督。

据《每日新闻》报导,达廷苏莉塔法官作出此判决,因辩方未能对被告提出合理疑点。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宗教老师,于2022年8月4日下午5时30分在新那旺一所中学的祈祷室里,出于性目的触摸一名13岁女学生的腰部,构成性骚扰。

被告被控违反《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对儿童进行身体性骚扰),并连同同法第16(c)条文(信任关系加重处罚)一起宣读。

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或5年监禁及2下鞭刑。

达廷苏莉塔在宣读判决理由时表示,法庭在听取被告的求情陈词及检控官加重刑罚的论点后作出判决。

她说,综合案件事实、所有证人证词、辩方及检方陈词,以及公共利益因素,法院认为涉及儿童的性骚扰案件不能宽容。

她指出,被告作为教育工作者,本应受到委托去教育孩子,却滥用职权,使受害者受到创伤,损害宗教老师名誉,并影响学校形象。

“被告本应保护并正确指导学生,而非对事发时仅13岁的受害者图利。”

较早前,被告律师诺阿兹琳请求法庭从轻判刑,指出被告将对定罪提出上诉,并在诉讼过程中全力配合,是初犯且已表现悔意。

她补充,被告有2名妻子及5名子女,其中3人正在大学就读,且需照顾一名40岁患自闭症的弟弟。

然而,副检察官诺拉齐哈要求法庭考量案件涉及儿童性罪行及被告与受害者的师生关系,施以相应刑罚,并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辩方曾请求延缓宣判,但遭检方反对。法庭最终允许延缓刑罚至上诉结束,考虑到被告为公务员,并将保释金提高至2万令吉,保释人需为家属。

同时,法庭命令被告每月向最近警局报到一次,并交出护照。

柯欣怡

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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