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7日讯)一名制冰厂业主今日在地庭认罪,承认于2018年6月在彭加兰芝柏工业区未经许下接驳水管的罪行,遭法庭判处罚款5万令吉。
据《每日新闻》报导,33岁的莫哈末尤斯里在控状于尼克哈布里法官面前宣读后,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该制冰厂业主莫哈末尤斯里是在未得到吉兰丹水供公司(AKSB)的允许下,非法私自接驳水管。
该行为于2018年6月7日,在彭加兰芝柏工业区的巴当登拔路发生。
他被控违反《2006年水务行业法令》(第655号法案)第 123(1)条文(非法接驳水管),并可依同一法令第123(3) 条文判刑;相关条文规定可被处以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SPAN)检控官苏海达丽雅负责起诉,而被告并无律师代表。
较早前,莫哈末尤斯里向法庭请求从轻判罚,而苏海达丽雅则要求给予相应的刑罚,因为此案属于严重违规。
苏海达丽雅表示,被告身为该工厂的唯一业主,非法接驳水源长达17个月,导致吉兰丹水供公司承受逾4万1000令吉的损失。
她说,此行为也导致吉兰丹无收益水(NRW)比例上升。
“NRW比例上升将使吉兰丹水供公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影响增加基础设施,特别是老旧水管维修的能力。”
“因此,考虑到被告有能力支付且是工厂唯一业主,有必要施以相称的罚款。”
法庭最终对被告处以5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将面临12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