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建筑材料回收公司华裔东主涉嫌非法倾倒垃圾,试图以2000令吉贿赂执法官员,今日被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黄德雄(49岁,译音)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被告在聆听华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日前被诊断出患有鼻癌,正在接受相关治疗。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2日,傍晚5时45分,在士姑来大观园(Taman Nusa Duta)非法倾倒工业废料,违反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9条文,为了避免遭受当局对付,以2000令吉贿赂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局官员。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控状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地点做出相同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企图行贿)。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最高刑期的1/4,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温美玲(译音)指出,本案不符合保释条件,因此不建议提供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林雪暄(译音)向法官求情时透露,被告是单亲爸爸,月薪约4000令吉,育有一名20岁的女儿,且要每月支付房贷、车贷、保险及女儿学费等固定开销。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11月21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