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12日讯)一22岁青年今年初涉嫌在文冬加叻区性侵并强奸16岁的妻妹,今在劳勿地庭被控三项罪名。
被告在法官努再汉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所有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控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对受害者实施性侵,分别于4月9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在一间公寓内,以及10月2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在瀑布区。
据称,该行为出于性目的,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判处最高监禁 20年和鞭刑。
第三项指控是,莫哈末亚兹于4月11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同一间公寓内强奸受害者。
由于被告跟在法律、宗教和习俗上均不允许结婚的人有染,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将判处不少于8年、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0下。
本案由副检察官莫哈末哈基米提起公诉,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法庭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将案件择定明年1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