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2名女承包商因冒充警察“协助解决交通罚单”诈欺女子,今日被地方法庭分别罚款8000令吉。若不缴纳罚款,将被监禁6个月。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这项判决由推事艾莉娜奥斯曼作出,此前被告诺法拉哈妮丝(31岁)与诺阿菲卡(37岁)对2项控状皆认罪。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冒充警官,欺骗一名53岁女子,声称能协助她解决交通罚单,从而诱使受害人分别支付400令吉与250令吉,以“协助”处理其儿子的交通意外罚单。
事故分别发生于10月3日早上8时11分以及10月10日早上9时39分,地点在峇洛柏迈花园(Taman Balok Permai)。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19条文(冒充他人),并根据同一法典第34条文(共谋)共同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案主控管由莫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负责审讯,而两名被告则由律师法拉阿蒂卡及莫哈末阿查里代表。
另一法庭上,该2名女子就3项冒充警官并欺骗一名22岁男子的指控表示不认罪。该男子据称于今年7月至9月期间,为“解决通奸案(kes khalwat)”而向她们支付1749令吉。
两人的认罪答辩是在推事东姑艾莉雅娜面前作出。
有关罪行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19条(冒充他人),并援引同法典第34条(共谋)提控。
此案由副检察司茜蒂娜比拉主控,而被告则由隶属国家法律援助局(YBGK) 的律师诺鲁莎菲卡代表。
法院批准两名被告各以6500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定于12月11日再度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