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 一名中国籍商人涉嫌在3年前向柔佛州环境局(DOE)虚报4个货柜的所有权,遭柔佛州反贪会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
48岁的被告陈振龙(译音)是在今日于新山地庭面控时,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完控状后,于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尔面前认罪,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
根据控状,陈振龙同时也是一间投资公司董事,被指控于2022年1月19日,与他人共谋欺骗柔佛环境局,声称其公司Ascent Asia Industries Sdn Bhd(专门回收塑胶)并非购买该4个货柜的公司,而是另一家公司。
被告透过上述行为,企图误导柔州环境局,让当局不再依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1(1)条文,对Ascent Asia Industries Sdn Bhd采取行动。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574法令)第109条文(教唆),并可依同法典第417条文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末卡玛尔判处陈振龙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则需以监禁3个月作为替代刑罚。
上述案件由反贪会主控官拉伊斯负责检控,被告代表律师则为陈俊康(译音);被告最初于9月23日出庭时否认控罪,但在今日改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