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7日讯)两名前银行职员今日在莎阿南地庭俯首认罪,两人承认在准备融资贷款协议文件期间未举报律师楼的贪污行为,反收贿处理贷款事项,结果双双被法庭判处罚款。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今日在庭上,判处41岁被告海卡尔罚款2万5000令吉;而28岁的被告阿米拉纳比拉,则被判罚6000令吉。

法庭还下令,如果海卡尔无能力缴还罚款,需以 30 个月监禁来取代;而阿米拉纳比拉若无力缴纳罚款,则需以 6 个月监禁来取代。

根据控状,海卡尔被控收受总计1万5920令吉的贿赂,这些贿赂主要是透过一名律师事务所的男子存入到他的银行帐户,以作为他推荐律师事务所,准备5份价值约246万令吉的房屋贷款协议文件的报酬。

这项罪行是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发生于八打灵再也一带同一家银行的两家分行。

至于阿米拉纳比拉则被控一项罪名,即收受 3201 令吉的贿赂,这笔贿赂是作为她推荐律师事务所准备两份总价超过92.4万令吉的房屋购买融资协议文件的报酬。

该罪行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莎阿南的一家银行分行发生。

因此,两名被告都违反了 2009 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6 (a)(A) 条文的规定,即未向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或警方举报行贿的事情。

被告也违反了 2009 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25(1) 条文,并可根据该法令第 25(2) 条文受到处罚,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10 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 10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没有律师代表的海卡尔表示,他需要抚养4个孩子,还要照顾刚完成四期癌症手术的母亲。

同样没有律师代表的阿米拉纳比拉则当庭泪流满面地恳求道,她已经失业,有一个一岁的孩子,并且每月都要承担包括房贷,车贷和助学贷款在内的各种开支。

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伊扎里和陶菲克,请求判处适当的刑罚以儆效尤。

同时,另一名37岁的银行职员则在同一法庭上对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包括否认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其妻子银行帐户存入1800令吉贿赂的指控。

据悉,这是他推荐该律师事务所提供总额为 30 万令吉融资贷款的报酬。

他被指控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格拉那再也的一家银行分行犯下此罪行。

被告随后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12月16日再次过堂。

据了解,这3人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开展的“Op Tiger”中,逮捕 49 名涉案人员中的其中3人,被捕者中海包括多家银行机构的现任和前任职员。

谢緈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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