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7日讯)两名油站经营者因违规超额销售柴油,周五(7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总共被罚款18万150令吉。
被告分别为52岁油站公司董事及49岁业者,他们承认犯下25项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的罪状,违例行为可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第21条与第22(2)条文判刑。
案件由副检察司普丽雅达希妮及助理检察官莫哈末希尔米主控。
根据控状,执法人员于今年1月24日查核油站的柴油销售记录时,发现该油站多次在同一天内向同一辆车重复销售柴油,虽然单次销售量未超过250公升,但累积总量已超出法令规定,属违规行为。
法官罗斯兰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油站公司面对的11项控状,每项罚款9000令吉;油站董事同样面对11项控状,每项罚款4650令吉,若无法缴清,须以4个月监禁替代。
至于油站业者则面对3项控状,每项罚款1万令吉,若不缴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