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吉隆坡市政局(DBKL)一名高级官员,因于今年1月从一名与其在市政局公务相关的人士手中收受5万令吉贿金,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贪污指控时,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哈敏(54岁)在案发时,是吉隆坡市政局管理执行董事,他被控于今年1月10日,在吉隆坡Jalan Changkat Tunku一间住宅内,收受提供的5万令吉现金作为报酬。
根据控状指出,他因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禁止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检控官莫哈末雅斯里在庭上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2万5000令吉,并附带条件,包括不得干扰控方证人、须上交护照及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夫则请求减低保释金,指其当事人需抚养家庭及一名残疾子女。
法官阿祖拉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指示被告每月须向吉隆坡反贪会报到一次,并在出国前以书面通知法庭。案件定于明年1月12日过堂。
根据8月26日的报导,反贪会为调查一起自2014年开始涉贪的案件,而逮捕3人助查。被逮捕的3人,分别一人是隆市政局Jusa B级高官、一人是公司老板及一人是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