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一名38岁客货车司机因疏忽照顾一名9岁自闭症女童,将她遗留车内近3小时,导致她最终身亡,被判入狱2个月,且服刑后需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作出宣判后,指示被告莫哈末纳兹里需缴交2000令吉的良好行为保证金。
被告莫哈末纳兹里被控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2时45分至5时30分之间,在达城停放在住宅区前的客货车内发生,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疏忽、虐待、遗弃或让儿童暴露于危险之中)。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亦可令被告签署良好行为保证金或进行社会服务。
被告当时的过失,在于他原本应将该名女童送往托儿中心,却疏忽把她遗留在车内曝晒,最终酿成悲剧。
被告代表律师罗丝莱丽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与妻子提供托儿服务,该名受害者自6岁起便由他们照顾,其父母从未提出任何投诉。
她说,被告夫妇非常疼爱该名女童,与其家庭关系也很好。
罗丝莱丽补充,案件中女童的确切死因并未确定,法院应考虑这一点。她也恳请法庭从轻发落,因为被告是初犯者,并已认罪,节省了司法时间与成本。
她透露,被告育有3名孩子,长子同样是自闭症儿童。此外,被告还照顾患有心脏病、需定期治疗的岳父。
除了协助接送托儿儿童外,被告平日以电工为业,月收入介于1500至2000令吉之间。
主控官诺拉丝哈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
她强调,公众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指出被告的疏忽行为直接导致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