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一名28岁、育有3个孩子的男子涉及两项性侵当时仅14岁10个月侄女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判处10年监禁及2下鞭刑,刑期同步执行。
换言之,被告刑期同步执行下,将被监禁10年及4下鞭刑。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控方提出有力证据足以证明这名在工厂工作被告的两项性侵控状。
她说,在审讯期间,依据控辩双方证人的证据,并阅读和审查了所有书面陈述后,法庭以最高标准裁定,辩方未能就控方提出的两项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
“因此,控方成功证明了指控,被告被判两项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26日至27日,凌晨5点左右,在新那旺一带的住宅区单位内,对受害人实施了第一项性侵罪行。
第二项罪行则于12月28日,中午左右,在与上述同一地点,对受害者进行第二项的性侵罪行。
上述两宗控状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和(b)条文,该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至于被告被提控第3项控状,控于同年12月31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在与上述同一住所犯下该罪行。
不过,辩方成功提出合理怀疑,法官苏丽达鉴于控方未能证明第3项指控,因此,对于此控状,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代表律师阿斯马威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需要养活妻子和3个年幼的孩子。
他请求法官从轻发落,并表示被告在调查过程中一直配合当局,自2022年被捕以来,一直按时出庭。
同时,他还指出,被告是初犯。
主控官诺阿丝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处以重刑,因为被告犯下了严重的侵害儿童罪行。
她表示,作为叔叔,被告本应保护孩子,而不是性侵施害者。
诺阿丝哈表示,法庭理应判处重刑,以儆效尤,警惕民众。
苏丽达随后判处被告每项罪名10年监禁,并处以两下鞭刑,并获准被告2项罪行刑期同步执行。
她称,在听取了辩方的求情陈述、控方提出的加重情节、案件事实、证人证词以及公共利益因素后,法庭认为,对于涉及儿童的性侵犯案件,法庭绝不容忍。
“被告有义务保护年仅14岁零10个月的受害人,却对她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法庭也考虑到他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创伤。”
随后,阿斯马威请求法庭暂缓刑期执行,因为辩方将对判决提出上诉。
然而,主控官诺阿丝哈对此提出异议,并补充说,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可以允许暂缓执行。
无论如何,苏丽达随后驳回了暂缓执行的请求,理由是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可以允许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