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底4日讯) 一名教师因3年前对一名15岁男学生犯下3项猥亵行为罪名成立,被法庭判处 10 年监禁和 6 鞭刑。
据《马新社》报导,法官阿末法德里宣判,对48岁的阿努亚尤索夫每一项控状,各判处10年监禁及鞭刑两下,所有刑期从今日起同时执行(总刑期10年,总鞭笞为6下)。
法庭还下令该男子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并在刑满出狱后接受警方两年监管。
法官阿末法德里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在仔细审查了控方和辩方提出的证据及陈词后,法庭认为辩方未能对此案提出合理的怀疑,其辩护仅仅是单纯的否认。
“考虑到被告是一名教师,本应保护受害者,而不是趁机对受害者发泄欲望,尤其受害者与其性别相同。”
“赋予被告作为教师的责任和信任,然而被告却背叛了这份信任,对受害者实施了性侵犯,这种行为给受害者留下了创伤。”
被告被控3项罪名,指控他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 3 时,以及次日(7月30日)凌晨1时和5时,在停泊岛(Pulau Perhentian)一间度假村的房间内,对该名 15 岁儿童实施身体性猥亵。
控状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 14 (a) 条文提出,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 20 年监禁及鞭刑。
较早前,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克马请求法庭对该名男子判处监禁及鞭刑,指其恶劣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
“应对被告施加严厉的惩罚,以便向社会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法庭不会轻视这种卑劣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儿童受害者。”
辩护律师尼依斯迈尼拉求情表示,其当事人已任教25年,需抚养两名子女,其中一人是残疾人士(OKU),且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恳请法庭从轻量刑。
本案审讯期间,共传召6名控方证人及包括被告在内的2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