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商人殴打孕妻至昏迷案,新山高庭今日驳回被告上诉,维持监禁10年原判,惟批准展缓执行刑罚,直至被告在布城上诉庭提交上诉状。
42岁被告罗斯玛尼阿都拉勿是在去年12月9日,于新山地庭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并被判处10年监禁。
惟被告不满判决结果而提出上诉,新山高庭法官阿旦穆斯达法则驳回有关上诉,并维持原判。
不过,高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直至被告在布城上诉庭提交上诉状,并需要遵守若干条件。
有关条件包括缴付2万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且被告需要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直至上诉程序结束为止。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被控于2021年5月4日,清晨6时许,在位于拉庆甘榜阿曼的组屋单位内,对当时身怀六甲的38岁妻子嘉茜达拳打脚踢,并造成后者伤重昏迷。
伤者是一名公务员,她在事发后被送往新山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并在同年11月剖腹生产,诞下男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