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1日讯)一名33岁女子因在公路纠纷中持仿真手枪威胁他人,并于今日被古晋推事庭判处总计4000令吉罚款,若无力缴付则将以10个月监禁替代。
两项罪名成立
被告安尼斯(33岁)分别因触犯以下两项罪名被判刑: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持有仿真手枪);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每项罪名各判处罚款2000令吉(或5个月监禁替代),刑罚累计执行。
案件发生于10月27日早上8时30分左右,在晋连路12哩处。据案情陈述,受害者与妻子驾车从新生村返回住处途中,多次遭遇被告驾驶的车辆无故急刹,双方随后停车理论。
争执过程中,被告突然取出仿真手枪,向受害者头部发射一枚黄色橡胶子弹后驾车逃逸。受害者随即报案,警方于同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警方在行动中扣押了与报案描述相符的车辆,并搜出:车钥匙、一把黑色仿真手枪、一个黑色仿真弹匣、八颗黄色橡胶子弹。
被告在庭审中由林良纪律师代表。此判决再次提醒公众,即便使用仿真武器进行恐吓,亦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