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1日讯)两名现役军官涉嫌共同致伤一名初级军官,今日双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惟否认有罪,法庭批准俩人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两名被告分别是30岁的莫哈末索烈胡丁及28岁的阿末哈兹兰,俩人军阶均是上尉,并在双溪乌浪的德林达军营服务。
根据控状,被告们于今年2月22日,介于凌晨2时30分至清晨6时之间,在德林达军营内致伤一名26岁的少尉军官,导致受害者的脸部、背部与大腿受伤。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旺阿都拉副检察司建议让每名被告各以一万令吉以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P莎玛拉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们仍在工作,惟薪水需用来偿还房贷与承担家庭开销,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额至2000令吉。
推事莎达仙哈最终批准被告们各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们不得骚扰受害者与案件证人,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此案择定12月18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