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因涉及77项贪污及提交伪造文件的罪名,涉及总额超过40万令吉,一名日叻务县卫生署行政助理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4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2月8日过堂。
50岁被告沙鲁丁依峇欣涉案时间介于2022年至2023年,由于控状繁多,法庭翻译员花了近2小时才宣读完全部77项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其中15项罪行,被控于身为公职人员,即日叻务县卫生署财政行政助理(W22职级),滥用职权批准向其妻子名下的公司支付各种与卫生计划有关的服务款项,总额达5万5815令吉。
这些服务包括为疫苗接种中心租借及维修笔记型电脑、租用桌上电脑、提供餐饮服务、租用船只及屋船前往热浪岛、纪念品制作、印刷宣传册及T恤等,因而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其余62项控罪,被告被控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于日叻务县卫生署,身为公务员向其上司,即日叻务县卫生署提交虚假文件内容,涉及项目包括餐饮供应、清洁活动、印刷宣传册、纪念品制作、医学实验室维修及除草剂供应等,总额达34万9500令吉40仙。因而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虚假资料金额的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主控官法汀诺阿蒂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23万令吉作为全部控罪的保释金,并附加条件,即被告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并交出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尔汉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从未有犯罪或纪律记录,目前已自愿休无薪假一年,暂无收入,还需抚养在食堂任职的妻子及3名子女。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N嘉娜吉娃丽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须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并将案件择定于12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