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华裔男子无照经营手机店,涉嫌以600令吉贿赂一名依斯干达公主城执法官员,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廖福顺(28岁,译音)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9日,中午12时20分,在振林山丹绒柏勒巴斯工业区的一间手机店内,因店面没有商业执照,企图以600令吉贿赂一名执法助理官员,作为不被对付的酬劳。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为拉伊斯,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K. 峇拉迪。
法官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前往新山反贪会办公室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