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体重高达138公斤的男子接女友的3岁女儿回家照顾,凌晨时分泡奶给女童喝,不料却在回返房间时,因天黑不慎踩到女童胸口,送院抢救仍回魂乏术,男子被控误杀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监禁10年。
现年33岁的被告阿末阿斯拉夫(技术人员)今日在新山第一高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下的替代控状时承认罪名,高庭法官阿丹慕斯达法遂判处他监禁10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案发于2022年7月20日,凌晨约3时30分,地点位于哥打丁宜县甘榜爪哇清真寺路一间民宅内。被告当时不慎踩到年仅3岁的蒂亚拉,导致女童胸部重创身亡。
案发前两天,小死者母亲因脱水与高血压入院治疗,期间被告通知对方,将接小死者到自己位于哥打丁宜的父母家照顾,女方并未反对。
女童在该住家与被告同房,睡在铺在地板的床垫上。案发当日凌晨,死者唤醒被告要喝奶,被告离开房间前往厨房泡奶,返回房间时因天黑不慎踩到死者胸口,女童当场尖叫。
被告随即开灯查看,发现女童双眼上翻、呼吸困难,遂以拳头拍打其胸口试图让她恢复呼吸,但未能成功,最终将她送往哥打丁宜医院抢救,仍宣告不治。
被告代表律师蔡学捷指出,被告案发时体重高达138公斤,当下发现误踩到小死者胸口后,立刻尝试施救并将她送往医院,惟最终仍回天乏术。
他说,被告在案发后主动前往警局自首,全程配合警方调查,并对自身过失深感懊悔,同时已向小死者母亲致歉。
“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也没有逃避,希望法庭在考虑其态度及配合下,判处15年以下刑期。”
被告另一代表律师为颜子晴。此案主控官为祖阿妮达副检察司。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小死者的生命无法挽回,这是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
“被告在案发后自首,并在替代控状下认罪,节省法庭审讯时间。此案与蓄意谋杀不同,因此法庭酌情判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