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9日讯)4名榴莲种植园主今早被控上地方法庭,面对指控在2024年7月至今年10月期间,涉及金额达55万9329.50令吉的洗黑钱罪行。
4名被告分别为53岁的陈瑞兴、44岁的赖成华、60岁的唐天福及64岁的蔡成文,在法官莎兹丽娜萨菲益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审讯。
根据控状,唐天福被控2项罪名,涉及从非法活动中获取收益,总金额达45万4365令吉50仙。
据控方指称,该笔金额被怀疑为来自于出售榴梿的收益,而这些榴梿种植于彭亨州政府企业机构(Perbadanan Kerajaan Pahang)获得使用许可的森林保留地,以及未经州政府合法授权私自开垦的州属土地上。
此外,陈瑞兴被控5项罪名,涉及从相同非法活动中获取总额4万8774令吉的收益。
接著,赖成华则面对2项相同指控,金额共4万245令吉;而蔡成文则被控1项罪名,涉款1万5945令吉。
这些罪行据称于2024年7月4日至10月7日期间,在劳勿一带的甘榜双溪吉流(Kampung Sungai Klau)、双溪吉流(Sungai Klau)及双溪兰(Sungai Ruan) 多个地点发生。
控方依据《2001年防止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号法令)第4(1)(b)条文提出指控,并可依同一法令第4(1)条文判刑。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所得或作案工具价值5倍的金额,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反贪污委员会(SPRM)副检察司艾祖婉法哈娜建议,对4名被告分别设定2万至5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即交出护照、每月到最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法官最终裁定,每名被告保释金为2万令吉,并采纳检方建议的附加条件。4名被告皆由律师 穆罕默德阿米鲁阿菲克代表。
同时,法院将此案择定12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