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两名银行女职员涉嫌索取超过5万8000令吉的贿赂,私自提高顾客的私人贷款额度,今日双双被反贪会控上爱极乐法庭。
案件被告即37岁的莎蜜米,现仍在吉隆坡一间银行担任财务顾问,她共面对5项总值5万581令吉51仙的索贿控状。
另一名被告则是29岁的诺莎菲卡,她曾在安邦购物中心的一间银行分行担任行政官员,目前面对2项总值8000令吉的受贿控状。
控状均指出,被告莎蜜米从2022年12月8日起,直到今年7月15日,在马六甲汉都亚路一间银行的个人银行户头中,透过数笔线上转帐收取贿金。
据了解,被告协助一间公司的5名顾客处理私人贷款,同时也帮顾客向数间金融机构提交申请,让这些顾客的贷款额度超出所允准的限额。
另一方面,被告诺莎菲卡被控于2023年8月7日及9月9日,从一名男子收取贿金,并以线上转帐方式,汇入被告位于马日丹那的个人银行户头。
两名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数额为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这2名在“天空行动”下被捕的被告聆听控状后,当庭否认全数罪状。
来自反贪会的莎莉娜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莎蜜米以2万至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至于被告诺莎菲卡则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莎蜜米的代表律师为艾美莉,被告诺莎菲卡的代表律师是M.玛诺哈兰,俩人代表律师均向法庭求情,要求减少保释金额。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终批准被告莎蜜米以1万7000令吉保释,被告诺莎菲卡则以7000令吉保释。
两名被告也需遵守附加条件,包括每月一次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及把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择定明年1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