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述27日讯)一拥有“拿督”勋衔的商人与其兄弟,被指控于10月23日损坏一辆第二国产 车Bezza轿车,今在勿述地方法院被控蓄意破坏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兹兰(38岁)及其弟弟莫哈末慕斯塔金(31岁)在法官阿末法迪里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即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审讯及辩护。

根据控状,两兄弟被控蓄意破坏,因故意损毁一女子的第二国产Bezza轿车,造成总计5000令吉的损失。

两名被告是于10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在甘榜彭加兰布鲁(Kampung Pengkalan Buluh)督拉惹路(Jalan Tok Raja )一住宅前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法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及第34条文(共谋)被提控。

被告的辩护律师阿末阿德哈未向法院上诉要求降低保释金数额,法院允准每一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是不得干扰证人和受害者。

随即,法院择定此案于今年11月24日过堂,在勿述地方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提交相关物证文件。

同时,莫哈末慕斯塔金与另外3名被告兰利莫哈末(56岁)、莫哈末沙菲克(21岁),及莫哈末海卡(23岁)因故意伤害一36岁的受害者旺哈菲兹而面临另一项指控。不过,4人都拒绝认罪,并要求进入审讯辩护。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10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在甘榜彭加兰布鲁督拉惹路的一房屋前,对女受害者旺哈菲兹的身体造成多处伤害。

因此,所有被告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第34条文(共谋)而被提控。

法庭准许每名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是不得打扰证人和受害者。

在同一法庭上,受害者旺哈菲兹(36岁)还被控于10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在甘榜彭加兰布鲁督拉惹路一处民宅前,袭击38岁的莫哈末阿兹兰。

旺哈菲兹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52条文(暴力伤人),但她拒绝不认罪,并要求接受审讯而进行辩护。

旺哈菲兹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法赫鲁,最终,法院允准旺哈菲兹以5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黎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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