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7日讯)早前因拒绝陆路交通局(JPJ)扣押罗里而纵火焚烧罗里的男子,今日在推事庭认罪,被判罚3500令吉。
被告穆罕默德艾穆拉(31岁)今早在法官诺尔玛兹里尼面前聆听控状后,承认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罪名。
根据控状,这起事件案发于本月22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地点位于登嘉楼Jalan Tepoh的Sekolah Kebangsaan Padang Air校前。被告被指故意妨碍一名陆路交通局官员履行公务,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最终,法庭裁定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清,则须以5个月监禁代替。
控方由副检察司努尔阿妮丝代表,而被告由律师阿都哈依沙林辩护。
根据早前报道,案发当天,该辆罗里因行驶方式可疑,被JPJ官员截停检查。后续调查发现,驾驶者竟是一名无驾照的未成年人,且该罗里的车牌已逾期超过两年,长期未通过Puspakom验车检测。
当JPJ官员尝试依法扣押车辆时,被告情绪激动,最终选择纵火焚毁自己的罗里,以阻止执法行动。登州陆路交通局局长莫哈末占里早前曾表示,这一鲁莽举动不仅违法,也危及在场执法人员的安全。
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名下尚有6张未缴清的交通罚单,其中两张与非法改装车辆有关。事件随后移交给警方及人力资源部展开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