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 不满母亲婉拒借车请求,一名男子竟致伤且恐吓母亲,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惟表示不认罪。
此案被告为22岁的U沙文,他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12日约下午5时45分,在巴也隆布柏迈花园一间住家单位,把其41岁母亲左手反扣至身后,致伤母亲。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家暴增刑)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恫言要谋害母亲,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案发当天,被告回到住家并向母亲借一辆轿车及一辆摩哆,然而却被母亲婉拒,理由是儿子经常变卖家中物品并常喝醉。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案件主控官哈妮丝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一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以本身没有工作为由,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推事诺阿菲卡最终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择定12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