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4日讯)一名受聘担任激励营协调员的男子,今日在法庭面对对未成年男童进行身体性侵的指控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费尔道斯被控于10月 12 日凌晨 4 时 09 分至 4 时 30 分之间,在位于甘榜根丁的一所营地,对一名 12 岁零 6 个月的男童进行身体性侵,抵触《2017 年儿童性侵犯法令》第 14(a) 条文和第 14(d) 条文。
33 岁的被告今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法庭,在推事蔡慧婷 (译音) 前聆听控状后,他否认有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R鲁莎尼负责主控,被告目前没有律师代表。
这起事件发生在本月12日深夜,地点是浮罗山背甘榜根丁的一所营地,而所有受害者均为来自霹雳州吉辇县一所国小的六年级男生。
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利指出,嫌犯是一名33岁、已婚并育有两名孩子的男子,他并非学校职员,而是自由职业者形式受邀担任各类激励营的特邀协调员。
警方于本月15日晚上9时,在嫌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的住家将其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