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3日讯)一家电子烟公司董事与一名油站负责人,因违法将电子烟及烟草产品附赠其他物品作为促销赠品,今日分别在推事庭被判罚2万令吉及5000令吉。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推事瓦依达再纳今日宣判时指出,一间销售电子烟产品公司的43岁董事杨氏,在宣读控状后认罪。
根据控状,该公司于去年12月18日上午11时25分,在关丹一间购物中心的店铺内,被发现贩售电子烟产品并附赠其他商品作为赠品。
此举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控法令》第12(1)(a)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最终,法庭判处该公司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庭上,一名37岁的油站负责人杨氏承认有罪后,被判罚5000令吉。
根据控状,他于今年4月19日下午1时20分,在双溪乌拉(Sungai Ular)一间油站内,贩售烟草产品并附赠其他物品。
此举同样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控法令》第12(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最终,法庭判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两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