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一名患有癫痫症的少年,今早在芙蓉地庭承认2年前强奸一名15岁10个月大的未成年少女。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获准被告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1月19日下判。

据《阳光日报》(Sinar Harian)报道,现年18岁的被告被控于2023年1月中旬,在芙蓉新那旺哥文宁花园一处住宅的卧室,强奸了一名15岁10个月大未成年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

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主控官努鲁巴克丽丝祖娜蒂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择定社会报告过堂日期,并提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的父亲以担保人身份出庭,告知法庭,他在政府部门担任一般服务助理,只能负担3000令吉的保释金。

他表示,儿子患有癫痫症,目前正在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随后获准被告以7000令吉至少一名担保人,并且必须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解决。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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