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孟加拉籍女子因妒生恨,砍伤男友生殖器官,警方今日以严重致伤罪名将她提控上庭,尽管女被告起初认罪,但因为无法理解控状内容,最终不被法官所接受,谕令案件展延至11月11日再度提讯,以便安排孟加拉通译员出庭。
现年34岁的被告玛苏玛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起初承认罪行,但其认罪答辩最终不被法官接纳。
承审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指出,被告的答复属有条件式,显示她对控状内容理解有限。
被告在庭上以简单的马来语表示:“只懂一点点,这是‘丈夫’的错。”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本月8日,凌晨1时,在位于振林山一间工厂后方的非法住屋区内,持刀故意割伤33岁同乡男子巴布蒙多(Babu Mondol),导致对方重伤。
被告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调查,若罪成,最高可判监20年及罚款。
主控官祖哈妮副检察司指出,被告为外籍人士,且今日在新山推事庭另被控非法入境,因此不建议批准保释。
她说,被告与受害者同居,案件属严重致伤他人案件,保释不适宜。
法庭最终拒绝批准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11月11日再度提讯,以便安排孟加拉通译员出席。
同日,被告在另一推事庭被控非法入境马来西亚。控方指,被告是于10月8日,中午约12时15分,在振林山警局范围内被捕时,无法出示任何合法入境证件,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未持有效入境大马通行证或文件),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3)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此案中同样被观察到无法完全理解控状内容,推事阿蒂法也拒绝接纳其认罪。此案同样展期至11月11日再提讯,以安待通译员出庭。
根据早前报导,一名因妒成恨的孟加拉籍女子,疑不满情人仍未与原配妻子离婚,竟在怒火中失控持刀砍向对方,导致情人生殖器官与手部重伤,被送院抢救。该女子也最终被捕。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玛拉山针对此案发表文告指出,调查发现案情起因是因为嫉妒,嫌犯是在得知男方仍未与在孟加拉的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后,情绪失控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