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1日讯)一名54岁森林保护官员于地方法庭被控两项受贿罪名,涉嫌于2019年至2023年间收受共3500令吉贿赂。
被告纳兹里胡申(Nazri Husin)在达祖基阿里法官(Hakim Dazuki Ali)面前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纳兹里被控于2019年至2023年间收贿多达3500令吉作为报酬,帮助陈福龙(Ching Fook Loong,音译)取得许可证,以在彭亨云冰县吉拉东区(Mukim Keratong)勒松永久森林保留区(Hutan Simpan Lesong)内的森林种植园项目中,作为伐木承包商进行伐木作业之用。
该控状援引《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所提出。
主控官由副检察司朱莱拉贾玛鲁丁负责,而被告则聘请律师努鲁娜蒂雅代表辩护。
早前,努鲁娜蒂雅申请将此案转移至芙蓉地方法庭审理,理由是其当事人在该州任职。
法庭随后批准将案件转移至芙蓉地方法庭,并择定此案于本周五(24日)再次审讯。
此外,早在本月2日,被告曾于芙蓉地方法庭面对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提出的116项受贿指控,涉及贿款总额达64万9169令吉68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