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拉莎蒂雅(左)向5名被告讲解法官最终的决定。

(芙蓉21日讯)“华裔16岁少女绑架案”,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不满手机化验报告迟迟未出炉,且一再被要求案件展延等候呈上化验报告,因此,不再等候报告,下令主控官要求查案官向化验中心催促手机化验报告,且将案件展至今年11月20日审讯。

苏丽达在庭上说:“我不想再等了,实在是等待太久了,现在只是等待手机化验报告对吗?那么要求查案官去询问到底还需要多久时间报告才可以出炉?”

主控官诺拉兹哈副检察司在案件今早过堂时,再次向芙蓉地庭法官苏丽达表示,手机化验报告未出炉,申请展延案件时,遭法官苏丽达驳回。

诺拉兹哈回应法官苏丽达提问时表示,此案共有9部手机送往进行化验,不过,迄今化验报告还未出炉。

“而其余报告,如证物化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已经在早前呈上法庭。”

她续说,根据查案官提供的资料,此案将传召19位证人,其中包括多名案发时目击者、化验师及查案官等。

她披露,至于证物化验报告呈阳性,即与案件受害者与被告们有关系。

无论如何,由于主控官无法清楚列出证人及证物,法官苏丽达下令主控官要求查案官整理完整的证人名单及证物名单,来临案件开审时,必须提呈法庭。

5名被告代表律师T哈巴星今早不克出席,由法拉莎蒂雅代表出庭。

5名被告,第一被告沙温妮(31岁)、第二被告法欣(23岁)、第三被告古深古玛(21岁)、第四被告柏哈拉希(32岁)及第五被告西温欣娜(23岁),被控于2025年4月10日,下午5时45分,在芙蓉新城商业区,共同合谋掳走一名16岁华裔少女,并意图索取200万令吉赎金,因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的监禁,并施以鞭刑。

5名被告皆为一家人,当中,第一及第四被告为夫妻关系,而其余被告则是与第一被告属兄弟姐妹关系。

据早前报导,涉及16岁少女绑架案的一名21岁青年于4月14日,凌晨4时,在巴生街头被警方拦截时,向警方开枪和拒捕,随后在峇尤丁宜区的峇都乌珠路(Jalan Batu Unjur)被击毙;尔后,警方陆续逮捕8名绑架案同伙,5人被控。

5名被告针对保释外出事项,经过两度提呈陈情书后,第一次在芙蓉地庭申请遭拒绝后,在芙蓉高庭再一次作出申请,最终于2025年7月3日获芙蓉高庭批准,允许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需有2名家庭成员作为担保人。

此外,法庭也设下5项附加保释条件,即被告必须上交护照、不得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非经法庭允许不得离开所属地区、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及禁止出国。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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